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实施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补充规定的通知
新建标[2014]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依法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根据《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通知》(新建标〔2013〕18号)精神,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自治区贯彻实施2013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时遵照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