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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外墙保温量、价问题的报告”的回复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外墙保温量、价问题的报告”的函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1、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卫星路商住小区高层及小高层工程,外墙保温施工选用新06J108(DBJT27—81—06)图集施工。

2、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外墙保温定额子目是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02J12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设计标准DBJT27—49》规范编制的,施工工艺与新06J108(DBJT27—81—06)图集施工工艺有所不同。

3、现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DBJT27—81—06(新06J108)聚苯乙烯板外保温建筑构造图集施工要求及其他有关资料测算补充外墙保温消耗量定额见附件。

 4、补充外墙保温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0.3m2以上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需做保温时,并入墙体保温工程量内。

下载文件:
关于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外墙保温量、价问题的报告”的回复.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