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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职责任务及内部设置简介

一、职责任务。

依据《关于改变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经费形式的批复》(新机编办[2009]4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要职责任务为: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编制自治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技术经济文件、投资估算、概(预)算定额等;采集、发布行政区域内各类工程参考性生产要素市场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指数,对国家投资的工程造价项目进行监控;调解处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等。招标控制价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隶属于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处级,列事业编制27名(管理岗4名,专业技术岗2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9人,工程师3人,助工8人;工勤岗3名),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全额事业。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总站行政活动的组织;文电处理;人事;财务管理;固定资产;车辆管理;效能建设、内部管理制度的拟定实施;行政档案资料管理;文印收发;精神文明与公益事务;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对外联络。

价格信息科 

负责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机械台班价格管理与发布、材料预算、信息化管理、相关应用软件的开发、应用、推广;负责总站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的管理及信息数字平台的建设、维护、升级等相关事宜。单位估价表的编制、指导;

定额科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所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计价依据(定额)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修缮工程费用定额计价依据的编制、补充;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房屋修缮、仿古园林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定额的修编、补充、管理、解释等工作;;负责全区上述工作的指导工作。组织对全区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工作造价指数、指标编制、测算、发布与管理。参与清单计价依据编制及相关解释工作。

清单科 
负责贯彻国家工程造价清单计价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并协助制定清单推行相关方案;提出清单计价定额支持方案,研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制定清单推行问题解释规范;指导全区工程量清单推行工作。

综合科

负责组织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安排的有关工作、协调本站有关业务室完成上述单位、部门下达的相关任务。根据相关规定规范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各地、州、市站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相关工作的培训组织实施;《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刊物的编发工作,承办投诉案件处理;工程造价鉴定。

三、单位地址、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21号建设广场写字楼A座13楼;

联系电话:(0991)8863247

                    (0991)8829933(服务、投诉专线)

邮编:830002

网址:http://www.xjzj.com


单位简介

我站始建于1984年,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基本建设标准定额机构的通知》(新编字[1984]101号)文,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建设工程定额站”,受自治区计委管理和成立“新疆建筑与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站”,受 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管理。1997年8月,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是保留的事业单位,并将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建设工程定额站”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01年3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01]39号)文,将原自治区计委管理的“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与自治区建设厅管理的“新疆建筑与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站”合并,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由自治区建设厅管理,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领导职数3名。2001年6月,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建设厅下属事业单位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批复》(新机编字[2001]25号)文,同意给建设厅下属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增加9名事业编制,增编后,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事业编制为29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管理。2009年依据《关于改变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经费形式的批复》(新机编办[2009]4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经费形式由自收自支调整为全额预算管理,调整后编制为2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