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地区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促进建筑市场主体提高诚信意识,我委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乌鲁木齐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