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价协[2012]23号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建价协[2012]17号)等规定,为加强全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决定于2012年10-12月组织开展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
本年度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可一并进行。
由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负责辖区内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验证及培训范围
凡持有造价员资格证书编号为新0665XXXXX、新0965XXXXX的人员均应参加本年度资格证书验证和继续教育培训。
(二)验证程序
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注:因网站尚在调试中,可先提交书面资料。待网站运行后,将另行通知,补报上传信息资料)
1、造价员书面材料申报程序:应填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见附表1),经聘用单位签署书面意见并盖章后,持验证资料(见第四项)到从业单位所在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验证和报名培训。
2、造价员网上申报:应先登录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进入“造价员管理系统”栏目,按提示信息进行登录。申请验证人员在网上申报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扫描件:
(1)需上传的扫描件为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
(2)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验证申请表”,点击“上传资料”上报。
在网上按照“造价员管理系统”的提示填报和核对数据,提交申请并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
(三)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受理申请验证程序:
1、应对申报人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初审,并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相应栏目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
2、初审机构须于12月20日之前,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及继续教育人员汇总表》(见附表2)、电子文档(Excel)及个人申报材料(申请表、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书面材料)一并报本协会秘书处;
3、验证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由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负责发放给造价员本人。
(四)验证需提交的材料
造价员提出验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资格专用章;
3、继续教育证书(无继续教育证书人员需提供1寸照片一张);
4、聘用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
5、近三年工作业绩复印件,可提供2份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及造价员本人签字,并加盖资格印章;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是指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应收核定缴费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复印件)、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应提交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审核上述材料时,要核对原件,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原件核对后退还造价员。
(五)验证要求
1、验证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三种。
造价员按照规定申请验证,对于符合验证条件的,本协会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签署验证日期,加盖“验证合格和有效期”的印样及协会公章,重新核发包括造价员姓名、从业单位名称、证书编号和有效期的资格专用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近三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3)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
整改期限为两个月,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整改资料且符合要求的,视为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1)验证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2)有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
(4)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2、造价员如变更从业单位,应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和验证工作可一并进行。
二、组织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教材及内容:本年度培训采用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编制的《新疆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讲义-11G101平法基础知识》,作为统一教材。主要讲授和宣贯:
1、《11G101平法基础知识》,其主要内容:钢筋制图规则基础知识、钢筋标准构造图、钢筋案例计算、11G101与03G101中100处不同之处、钢筋定额计算规则、钢筋工程计算经验、钢筋指标分析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2、宣讲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性文件;
(二)费用: 400元/人(含培训费260元、资料费40元;咨询服务费100元(验证及印章工本费)。每期培训30学时(三天)。
三、其他要求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站或协会联络站)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于2012年12月上旬完成本年度验证和培训工作。
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本协会秘书处联系,并将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安排(时间、地点)提前报协会秘书处,以便统筹协调安排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贞贤 李盛芳
联系电话:0991—8874001 8874298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B座20楼c室
邮编:830002
银行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银行账号:1082134472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光明路支行
请下载:
附件: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
2、2012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及继续教育人员汇总表
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