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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哈密区域2017年12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哈市建字〔2018〕23 号


各县
(区)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哈单位,兵团十三师,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根据哈密区域201712月建材市场价格及市场人工单价变化情况,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有关单位对哈密区域201712月的主要建材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查、测算,编制了哈密区域201712月主要建材价格信息,作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的预、结算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1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的有关事项

(一)相配套原则:执行旧定额,执行旧定额相配套的计算规则、估价表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新定额,执行新定额相配套的计算规则、估价表及相关政策文件。不可交叉混用。

(二)关于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3%(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乡、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21%(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9%(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三)招标控制价、预、结算建安人工费单价按72.5/工日、装饰人工费单价按87.72/工日计入找差,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四)材料价差(营业税、增值税):材料调差方式改成市场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哈密区域材料调差详见附件一。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地产材料调差详见附件二、附件三,巴里坤县地产材料调差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五)未列入附件中的建筑、装修、安装主材(营业税、增值税),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定额内装饰材料(如乳胶漆、地板砖、磁砖、外墙面砖、花岗岩等)以及品种、规格、型号与定额不符的高级装饰材料及防水卷材SBS(复合胎)、安装工程的管道保护层铝箔因规格不同,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六)定额外签证用工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参照哈地建字[2012]102号中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表,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二、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单位估价汇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的市政工程

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0.14%(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乡、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6.38%(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7.02%(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三、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乌鲁木齐地区园林绿化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2015年)》的工程

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0.14%(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乡、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6.38%(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7.02%(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四、执行旧估价表的工程:执行哈地建字[2012]20号文中第2条款

(一)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以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1.4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3.7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1%)。

(二)材料价差调整方式:本附件价格(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旧估价表的定额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未列入附件一的材料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旧估价表的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地产材料调差方式:附件二、附件三的材料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旧估价表的定额预算价(含税、不含税)。巴里坤县地产材料调差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人工价差:建筑工日单价调至65/工日,安装工日单价调至65/工日,调整公式详见哈地建字[2007]82号文件。

大南湖煤田矿区工程

(一)大南湖煤田矿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1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定额人工费上调9%(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不参与取费,材料价差执行附件一价格计算,材料超运距公式:70公里(超运距)*建设单位确认的运率计入。

(二)执行电力定额、煤炭定额的工程:材料预结算单价公式:

材料预结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材料原价、运距、运率由建设单位确认计入。

材料结算价格=附件一材料价格+70公里*建设单位确认的运率。此公式只供甲、乙双方参考。

六、取消32.5等级水泥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按照新政办发〔2016〕159号的规定要求2017年5月1日起,自治区取消全部32.5等级水泥全面提高水泥产品档次。自治区下发了新建标〔2017〕15号,取消32.5等级水泥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哈密自2017年9月14日起执行新的配合比,因这次调整属国家政策性调整,凡按旧配合比签定的合同(已约定风险除外)按新配合比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均调整(商砼、成品购买的除外),但在2017年9月14日前双方已定稿的不再调整。调整方法如下: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单项材料32.5、325、425等级水泥全部改用42.5等级水泥,消耗量不做调整,按42.5等级水泥与原定额内32.5、325、425等级水泥的单价找差。

七、执行期限及范围

(一)本通知执行日期为2017121日至1231日。

(二) 2017121日至1231日完成的工程量执行本文件。

八、价差调整方式

执行营改增的项目:市场除税信息价(工地价)-定额预算价(除税),只计增值税(11%)。

未执行营改增的项目:市场含信息价(工地价)-定额预算价(含税),只计税金。

九、本通知由哈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7年12月哈密区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表

附件二:2017年12月伊吾县城区建设工程地产材料价格信息表

附件三:2017年12月伊吾县淖毛湖镇建设工程地产材料价格信息表

 

2018年2月26日           

下载文件:
附件一:2017年12月份哈密区域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