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准东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州直和县市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要求,满足昌吉州建筑业增值税调整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切实保障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调整”顺利实施,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新建标[2018]6号转发给你们。为配合本实施意见计价顺利执行,按照文件要求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昌吉地区有关材料及机械价格进行了测算,昌吉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除税预算价表和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及仪器仪表除税预算价表。请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直和县市各有关单位对实施意见及昌吉配套计价依据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实施建筑业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新建标[2018]6号(可登录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或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www.xjzj.com)下载)
2、昌吉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除税预算价表和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及仪器仪表除税预算价表附件电子版(请登录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www.xjzj.com) 或西部庭州网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信息链接(http://www.cj.gov.cn/info/nIndex.jsp?node_id=GKjsj&cat_id=13032)下载昌吉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除税预算价表和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及仪器仪表除税预算价表附件电子版)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