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的通知
新建造函字【2018】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区计价依据编制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以适应新时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需要,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市政工程造价,我站拟对2012年《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进行修订,现征集现行《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提出修改建议,于6月28日前将书面及电子版反馈我站。
附表:2012年《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修编征求意见样表
联系人:苏镇海
联系电话:0991-8836291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