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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哈密区域2018年6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哈市建字〔2018〕155号

各县(区)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哈单位,兵团十三师,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我站根据哈密区域2018年6月建材市场价格及市场人工单价变化情况,对哈密区域2018年6月的主要建材市场价格及人工单价进行调查,编制了哈密区域2018年6月价格信息,作为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当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除税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1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的有关事项
    (一)相配套原则:执行旧定额,执行旧定额相配套的计算规则、估价表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新定额,执行新定额相配套的计算规则、估价表及相关政策文件。不可交叉混用。
    (二)关于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3%(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镇、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21%(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9%(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0%)。
    (三)招标控制价、预、结算建安人工费单价按72.5元/工日、装饰人工费单价按87.72元/工日计入找差,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0%)。
    (四)材料价差(营业税、增值税):材料调差方式改成市场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哈密区域材料调差详见附件一。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地产材料调差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巴里坤县地产材料调差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五)未列入附件中的建筑、装修、安装主材(营业税、增值税),其价格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供应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定额内装饰材料(如乳胶漆、地板砖、磁砖、外墙面砖、花岗岩等)以及品种、规格、型号与定额不符的高级装饰材料及防水卷材SBS(复合胎)、安装工程的管道保护层铝箔因规格不同,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六)定额外签证用工
     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参照哈地建字[2018]37号文(附件一)大小工人工单价,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0%)。
     二、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单位估价汇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的市政工程
    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0.14%(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镇、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6.38%(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7.02%(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0%)。
     三、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乌鲁木齐地区园林绿化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2015年)》的工程
    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0.14%(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镇、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6.38%(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7.02%(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0%)。
     四、执行旧估价表的工程:执行哈地建字[2012]20号文中第2条款
    (一)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以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1.45%,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3.7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10%)。
     (二)材料价差调整方式:本附件价格(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旧估价表的定额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未列入附件一的材料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旧估价表的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伊吾县城区、淖毛湖镇地产材料调差方式:附件二、附件三的材料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旧估价表的定额预算价(含税、不含税)。巴里坤县地产材料调差可按建设单位签认的发票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或供货合同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含税、不含税)找差。
     人工价差:建筑工日单价调至65元/工日,安装工日单价调至65元/工日,调整公式详见哈地建字[2007]82号文件。
     五、非国有投资项目建安工程执行工程量全费用清单计价其劳务单价详见附件二,只作为全费用清单计价参考依据。
     六、大南湖煤田矿区工程
     (一)大南湖煤田矿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1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定额人工费上调9%(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不参与取费,材料价差执行附件一价格计算,材料超运距公式:70公里(超运距)*建设单位确认的运率计入。
    (二)执行电力定额、煤炭定额的工程:材料预结算单价公式:
     材料预结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材料原价、运距、运率由建设单位确认计入。
     材料结算价格=附件一材料价格+70公里*建设单位确认的运率。此公式只供甲、乙双方参考。
    七、价差调整方式
    执行营改增的项目:市场除税信息价(工地价)-定额预算价(除税),只计增值税(10%)。
    未执行营改增的项目:市场含税信息价(工地价)-定额预算价(含税),只计税金。
    八、执行期限及范围
    (一)本通知执行日期为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执行本文件。
    九、本通知由哈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8年6月哈密区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表
    附件二:全费用清单计价工程(砖混、框架)劳务参考单价

 

                                                                2018年9月3日

下载文件:
附件一:2018年6月哈密区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表.xls
附件二:全费用清单计价工程(砖混、框架)劳务参考单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