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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库尔勒市2018年7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及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的通知
巴建发〔2018〕61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二师建设局,各建设、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等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变化情况,为库尔勒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依据。根据7月库尔勒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过调查、测算我站编制了《库尔勒市2018年7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单价调整
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调整按巴建发〔2015〕52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在编制工程结算时,各专业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附件”中“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均为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市场询价,在编制结算需调整时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可依据承、发包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三、机械费的调整
    1、建筑工程定额机械费的调整按巴建发〔2013〕5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仿古建筑工程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6.12%,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本文附件一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含税综合信息价计算公式如下(综合税率依据巴建发〔2018〕29号文附件2中5月1日起执行税率计取):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五、对施工地点离库尔勒较远,当地建材市场不能满足工程需要,需从库尔勒或其他地方拉运主要材料,可按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实际运费或参照执行国家相关运率标准调整。
    六、根据新建标【2018】3号文《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下简称“绿色建筑工程计价依据”),2018年3月1日起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的“绿色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开始执行,原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内容停止使用。“绿色建筑工程计价依据”为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与现行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人工费单价按照现行库尔勒地区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工单价及调整办法执行。凡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七、请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二师建设局按本通知精神,做好2018年7月份结算工作。
    八、本通知由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电话0996-2018116。
    附件:库尔勒市2018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下载文件:
附件:库尔勒市2018年7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