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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
新建标〔2018〕3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计价软件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推进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18〕57号)要求,我厅于2018年9月启动全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并在昌吉州、乌鲁木齐市等8个地、州、市进行了试点。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拟在全区全面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目的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平台,其目的是运用现代科技创新监管方式,变人工监管为智能监管、事后监控为实时监控、粗放监督为精准监督,提高监管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水平,为工程建设市场的预测预判等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二、监测任务

(一)开展工程造价数据分析整理,建立监测大数据,形成各地区工程造价指标指数,逐步建立本地区工程建设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二)依据国家计价规范和我区相关计价文件,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监管,逐步提高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三)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师的从业业绩监管,逐步消除僵尸企业、企业挂靠、人员挂证等乱象,为建设市场培育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并为工程造价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三、任务分工

(一)我厅对全区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分析整理全区工程造价数据,定期编制全区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报告,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数据监测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宣传,深入调研,按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督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时上传已完工程的相关成果文件,对上传数据的质量严格把关,利用系统对造价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完善信用记录定期编制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监测报告,报送厅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登录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www.xjzj.com),点击“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进入“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输入账号和密码,完成造价成果文件报送,并对所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企业登录账号、密码及具体报送操作流程说明,请在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管理->办事指南”下载)。

(四)计价软件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将计价软件安装包挂载在企业网站上,免费提供服务,并指定专人负责协助解决软件升级中出现的问题,同步完成计价软件的升级服务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本地区内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从2018年12月起,每月25日前汇总分析本地区的工程造价监测数据,并报送我厅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各地在监测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 王群力     

联系电话: 0991--8828065  

邮箱:2839962804@qq.com  9777034@qq.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