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工作,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开发了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及竣工结算价文件网上备案系统,拟开展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或者依法批准直接发包的上述工程项目,其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文件等均应按规定进行网上备案(涉密工程除外)。
由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工作,在本次试运行后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二、备案程序
备案企业登陆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www.xjzj.com)首页,点击新疆工程造价网上备案服务系统图标,进入网上备案服务系统,按照“备案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指引进行申报,待申报受理完成后,打印审核通过的全部资料,前往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签章留档。
三、备案要求
(一)备案企业应当对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二)在办理备案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备案,已经备案的,撤销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苏镇海 朱相荣
联系方式:0991-8836291
附件: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