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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叠合装配式混凝土综合管廊投资估算指标》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及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有关要求,指导自治区叠合装配式混凝土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合理确定和控制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现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2018年)的基础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ZYA1-12(10)-2015)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叠合装配式混凝土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以下简称指标,并作为先行指标的补充配套使用。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叠合装配式混凝土标准段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改建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可参考使用。

二、《指标》是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投资估算、合理确定项目投资额、多方案比选、优化设计方案的依据;是建设项目决策过程中评价建设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投资效益的主要经济指标;是控制初步设计概算、推行限额设计的参考。

三、《指标》201931日起施行

四、《指标》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内容解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叠合装配式混凝土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222

下载文件: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叠合装配式混凝土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