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新建造函字﹝2020﹞7号
各地、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区计价依据体系建设,经批准,我站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本定额在2015年《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同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相关资料,确定了需补充的定额子目,形成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
现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尽快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专家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附电子版),以便修改完善。
联 系 人:刘小玄
联系电话:0991-8843870,15199666039
电子邮箱:1209847593@qq.com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项目划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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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表。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