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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计取方法的公告

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和治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作用,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依据《自治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建质20197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XJJ119-2020等标准规定,经调研、分析、测算,现就我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计取方法公告如下:

一、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三、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包含内容有:PM10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费、车辆冲洗费、裸露部分密目网覆盖费、喷淋系统增加费、洒水车降尘增加费、移动式喷雾机降尘费、土石方运输过程中的遮盖费等。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凡已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古丽先;  联系方式:0991-8863718

邮箱:2080314018@qq.com

附件: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费率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014

 

下载文件:
附件: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费率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