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示范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维护吐鲁番市建筑市场秩序,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吐鲁番市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吐鲁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技术摸底、市场调查、测算分析、专家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测算了吐鲁番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吐鲁番市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及钢结构等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人工费92.0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100.75元/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94.05元/工日。
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单价调整为94.05元/工日。
四、建筑、安装工程、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市政、房修、抗震加固及钢结构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调整为:106.57元/工日(含税)。
五、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六、本次调整从2020年11月5日起执行,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竣工结算和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不再调整,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
七、本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由吐鲁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995—8526219
地址:吐鲁番市军民共建路720号市住建局四楼413室
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