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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20〕95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维护塔城地区建筑市场秩序,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塔城地区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技术摸底、市场调查、测算分析、专家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测算了塔城地区2020年下半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县五县市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及钢结构等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89.24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98.16元/工日、安装工程(机械费)人工费单价91.02元/工日。

乌苏市、沙湾县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及钢结构等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98.94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108.83元/工日、安装工程(机械费)人工费单价100.96元/工日。

三、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本次调整从202111日起执行,在本通知执行前已经完成竣工结算不再调整,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由塔城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