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价格信息是根据沙湾县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分析得出。为沙湾县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依据,以及为投标报价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发票价结算,并合同约定执行。
本材料价格信息包括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为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除税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的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本月,房屋修缮工程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4.78%,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本月,仿古建筑工程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4.5%,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各专业工程定额内人工单价的调整:
1、执行2011年塔城地区沙湾县建筑、安装、装饰及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按照沙建字〔2015〕72号(转发《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2、市政工程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定额内人工费单价按照沙建字〔2015〕72号(转发《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3、园林绿化工程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详见沙建字[2016]8号文(关于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的通知)。
4、仿古建筑及房屋修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按照塔地住建发〔2013〕35号、36号文件调整,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本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由沙湾县住建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93-6024259,地址:沙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沙湾县广场西路),邮编:832100
附 件:
附件一、沙湾县2020年1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附件二、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沙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