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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2020年12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编制说明

本价格信息是根据乌苏市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分析得出。为乌苏市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依据,以及为投标报价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发票价结算,并在合同约定执行。

本材料价格信息包括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为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除税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的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本月,房屋修缮工程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4.78%,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本月,仿古建筑工程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4.5%,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各专业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

 一、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执行2011年塔城地区乌苏市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5]108号)规定执行。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5]108号)规定执行。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照关于对《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申请》的批复(塔地住建函〔2016〕66号)规定执行。

)执行仿古建筑、房屋修缮的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文件调整,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执行现行2011年塔城地区乌苏市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参照《关于发布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6〕1号)规定执行。

)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X (1+综合税率)

本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由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509172

地址: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邮编:833000

附件:1.乌苏市2020年1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 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

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5

下载文件:
附件2、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2019年4月1日起执行).xls
附件1、乌苏市2020年12月份价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