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国发﹝2014﹞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促进建立信用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行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制度为重点,强化应用,奖惩联动,建立健全完善企业、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企业、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加速建设领域各类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2020年底,初步形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行业的信用体系。2022年底,形成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统一规范的信用管理体系,并完成住建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平台与各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共享。
二、组织领导
厅成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
李宏斌 |
党组副书记、厅长 |
常务副 组长: |
付海诚 |
党组成员、副厅长 |
副组长: |
李林毓 |
党组成员、副厅长 |
|
海拉提·巴拉提 |
党组成员、副厅长 |
|
全 河 |
党组成员、副厅长 |
|
马天宇 |
副厅长级干部 |
|
徐 彬 |
一级巡视员 |
成 员: |
万 强 |
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
|
白明石 |
政策法规处处长 |
|
陈 岗 |
住房保障处处长 |
|
高 峰 |
标准定额处处长 |
|
杨 健 |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主持建筑市场监管处工作) |
|
木塔力甫·艾力 |
城市建设处处长 |
|
张少艾 |
村镇建设处处长 |
|
岳利强 |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
|
马国强 |
抗震和应急保障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
|
曹宝龙 |
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调研员(主持工作) |
|
李 新 |
住房和公积金监管处处长 |
|
西尔艾力·外力 |
计划财务处处长 |
|
张运书 |
人事处处长 |
|
陈 军 |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
|
霍新力 |
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局长 |
|
徐 波 |
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总站站长 |
|
刘玉红 |
自治区市政公用行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
|
杨 磊 |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
|
康志荣 |
自治区招投标服务中心主任 |
|
朱 琪 |
自治区城建档案馆馆长 |
|
唐亚丽 |
自治区工程造价站站长 |
|
陆天舟 |
自治区城市和建筑设计服务中心主任 |
|
曾 赟 |
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中心主任 |
|
刘学松 |
自治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
|
何 锋 |
自治区建设信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奖惩、监督等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协调处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信用办,设在厅政策法规处)。
主 任:付海诚
副主任:白明石、万强、杨健、木塔力甫·艾力、何锋
成 员:田霆、丁山、冶华亮、刘煜、吕欣、崔云培、张雪岩、殷美娟、马尔旦·买买提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牵头起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工作规范和信用评价标准,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应用;负责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建立跨部门、跨领域数据共享、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第三方评估等;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设任务
按照行业整体情况,采取“3+1”的模式建设,即:建筑业信用体系、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市政公用行业信用体系及信息化保障体系。
(一)建筑业信用体系
信用管理对象函盖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质量检测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商品混凝土生成企业、建筑材料生产供应企业、培训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研究制定自治区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编制自治区建筑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工作规范和信用评价标准;征集、使用、管理自治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牵头处室:建筑市场监管处
配合处室(单位):标准定额处、质量安全处、抗震和应急保障处、科教处、安全总站、质量总站、招标服务中心、造价总站、信息中心
(二)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
信用管理对象涵盖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保障对象、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研究制定自治区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编制信用信息目录、工作规范和信用评价标准;征集、使用、管理房地产行业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牵头处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配合处室(单位):住房保障处、信息中心
(三)市政公用行业信用体系
信用管理对象涵盖供水、供热、供气、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运营管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制定自治区市政公用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编制信用信息目录、工作规范和信用评价标准;征集、使用、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各方主体信用信息。
牵头处室:城市建设处
配合处室(单位):城市和建筑设计服务中心、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信息中心
(四)信息化保障体系
制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依托新疆建设云建设);对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等;负责与自治区发展改革、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系,推进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信用体系信息化平台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对纳入新疆建设云“四库一平台”的资质、资格等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在新疆建设云平台升级信用体系管理平台,并通过信用体系管理平台进行监管;二期对未纳入“四库一平台”的资质、资格等相关内容,由各业务处室组织,并与信息中心共同研发信用体系管理平台。进行行业、企业、人员的监管,并逐步完成与新疆建设云的对接。
牵头处室:信息中心
配合处室:法规处、建管处、房产处、城建处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5月15日前)
成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工作(2020年5月15月至6月30日)
根据三定方案职能分工明确各业务处室职责,各牵头处室负责组织起草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评价标准。各配合处室加强联系、主动配合、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系统建设运行和测试工作(2020年5月中旬至10月)
5月中旬对新疆建设云升级改造,结合三大体系信用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标准,开发建设信用管理系统,在新疆建设云上配置、完善各地州信用系统,选择信息化建设基础较好、人员素质较高的两到三个地州市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针对系统架构,操作流程多方征求意见,反复测试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不断改进完善操作流程。对最终测试结果进行评估合格后正式上线运行,根据运行情况对系统进行改进、完善。
(四)评估验收工作(2020年10月至12月)
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和地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企业及从业人员总结经验,听取、汇总各方意见建议,分析整理后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对各行业信用体系进行评估,对信用管理系统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结合业务实际和任务分工,认真开展各行业领域内的信用体系建设。
(二)配合协作,加强协调。各处室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加强与各地州市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协调机制,探索信用创新。
(三)加强管理,注重效果。各处室制定行业信用体系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后,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落实落地。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