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建造〔2021〕01号
市属及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区政府令第138号)、《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奎屯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在组织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测算了奎屯地区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奎屯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及钢结构等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96.5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98.69元/定额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106.15元/定额工日。
三、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四、本次调整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五、本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由奎屯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任冬梅
联系电话:0992-3292036
地址:奎屯市喀什西路3号建设大厦四楼,邮编:833200
奎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