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发布的价格信息是根据哈密区域材料(不指定品牌)、机械台班、劳务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分析得出。为哈密区域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依据,以及为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约定、工程结算、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现就有关计价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1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15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钢结构工程消耗量定额2018年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新疆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哈密地区单位估价表(2018) 》的有关事项:
(一)相配套原则:执行相配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版)及相关文件。
(二)建筑人工单价按87.00元/工日、安装人工单价按79.75元/工日、机上人工单价按79.75元/工日、装饰人工费单价按92.11元/工日计入找差,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9%)。
(三)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建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3%(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镇、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21%(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9%(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9%)。计算区域差的基数:建筑50.6元/工日,安装51.75元/工日,装饰55.66元/工日,机械综合工日51.75元/工日。案例:三道岭矿区建筑人工单价=87+50.6*0.09
(四)大南湖煤田矿区工程:材料超运距公式:70公里(超运距)*建设单位确认的运率计入。
二、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市政单位估价汇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的市政工程:
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市政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0.14%(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镇、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6.38%(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7.02%(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9%)。计算区域差的基数:土建64.56元/工日,安装65.91元/工日,机械综合工日65.91元/工日。案例:三道岭矿区市政土建人工单价=79.75+64.56*0.0702
市政定额人工费单价按79.75元/工日计入找差,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9%)。
三、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乌鲁木齐地区园林绿化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2015年)》的工程:
执行巴里坤县、伊吾县、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等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系数:巴里坤县、伊吾县、雅满苏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0.14%(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塘湖镇、淖毛湖镇、星星峡镇、双井子乡、七角井镇定额人工费上调16.38%(包括措施项人工费),三道岭矿区、大南湖煤田矿区、骆驼圈子工业区、沁城乡、五堡镇、白石头乡定额人工费上调7.02%(包括措施项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区域差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9%)。计算区域差的基数:土建64.56元/工日,安装65.91元/工日,机械综合工日65.91元/工日。案例:三道岭矿区园林建筑人工单价=79.75+64.56*0.1014
园林定额人工费单价按79.75元/工日计入找差,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9%)。
四、执行旧估价表的工程:执行《关于发布哈密区域2012年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哈地建字〔2012〕20号)文中第2条款
(一)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以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6.79%,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53%,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营改增项目执行建筑业增值税(9%)。
(二)人工价差调整
建筑工日单价调至79.75元/工日,安装工日单价调至79.75元/工日,调整公式详见《关于发布哈密区域二〇〇七上半年建筑、市政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哈地建字〔2007〕82号)文件。
五、非国有投资项目建安工程执行工程量全费用清单计价时,其劳务单价详见附件2,只作为全费用清单计价参考。
六、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参照本附件,大工、小工人工单价(10小时),只计营业税或增值税。
七、为减少建筑行业劳务纠纷,有效解决欠薪问题,附件2做为建筑领域务工人员工资的参考。
八、价差调整方式
价差(营业税、增值税):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调差方式为信息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与定额预算价(含税、不含税工地价)找差,只计营业税或增值税。
九、疫情相关费用:
按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建标〔2020〕1号)文件精神处理相关费用。
十、建设工程高温津贴计取
为切实做好建设工地高温天气期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新人社发〔2012〕69号文件精神,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现将建设工程高温津贴的计取标准通知如下:(一)、高温天气是指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连续三天日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备注XX℃以上不含XX,XX℃以下含XX)。(二)、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凡在建设工地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包括生产工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均应享受高温津贴。(三)、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温黄色预警天气5元/人.天,高温橙色预警天气10元/人.天,高温红色预警天气15元/人.天。(四)、高温津贴费用计算:高温天气期间,建设工地的作业劳动者数量由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每日共同统计确定,并根据市气象主管部门公布的高温天气天数及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计算高温津贴费用。高温工作环境可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高温津贴。工程结算时,高温津贴费用按实结算一并计入工程总造价,只计税金。
十一、工程造价相关问题
(一)为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消除主材单价纠纷的问题,清单描述必须标明材料品牌、质量等级(必须是合格)及参数。其工作由业主主导,业主、咨询单位共同询价确认,投标方按清单描述的要求投标、施工。
(二)综合单价暂估价项全部计入专业工程暂估价。
(三)招标控制价的风险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四)工程结算价差及风险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五)调差范围及风险必须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本文附件可作为基准价及范围,如不全由业主及咨询机构补充明确。
十二、风险提示
本月钢材出现下跌,沥青、汽油、柴油出现上涨,提醒投资方、施工方、咨询机构注意风险防范。
十三、执行期限及范围
(一)本价格信息执行日期为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的工程量执行本文。
十四、本价格信息由哈密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新生 联系电话:0902-2204148
地址:哈密市光明路建设大厦3楼
附件: 1.哈密区域2022年6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全费用清单计价工程(砖混、框架)劳务参考单价
3.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