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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昌吉地区2022年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局:

为进一步维护昌吉州建筑市场秩序,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保障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1〕21 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做好我区建设工程计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建标〔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州住建局组织人员在技术摸底、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测算了昌吉地区建设工程2022年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昌吉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及钢结构等工程的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一)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调111.7/定额工日;

(二)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114.27元/定额工日;

(三)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调122.88/定额工日;

(四)机械人工单价调整114.27元/定额工日。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以上人工费单价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12.29元/定额工日,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三、疫情应急防控期间,在建项目已施工,应按照《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影响 做好我区建设工程计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建标〔2020〕1号)中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疫情应急防控期间人工费的调整办法。

四、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五、本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2022年9月份以后的在建项目或新建项目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六、本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由昌吉州建设工程造价服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相关文件及信息可登录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www.xjzj.com)查询。

联系人:刘惠

联系电话:0994-2341380

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22号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314室

邮编:831100

 

 

昌吉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