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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伊宁地区及州直属县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州直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都拉塔口岸规划建设环境管理局、社会经济发展局,中央及自治区驻伊各单位,州直各设计、施工、咨询企业: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1〕21号)精神,经伊犁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州直范围内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进行分析测算后,现将伊宁地区及州直属县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伊宁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98.50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108.35元/工日、安装工程(机械费人工)100.74元/工日。

二、调增的部分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三、本次定额人工费调整从202281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伊宁地区及州直属县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伊州住建造〔2020〕1号)停止使用。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以上相关内容已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