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方针政策,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州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测算了巴州地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巴州地区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消耗量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为《房建定额》《安装定额》和《市政定额》)。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1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2-2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06年)、《全国统一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200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钢结构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8年)等相应内容及相配套的单位估价表和文件同时停止使用。
二、巴州地区自2023年3月1日起除定额内人工费单价外均参照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防办)“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通用安装工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消耗量定额202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告”相应标准执行。
三、定额内人工费单价以三种类别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中:
一类人工107元/工日
二类人工139元/工日
三类人工165元/工日
以上人工费单价均参与计取工程费用。
四、材料价差调整及机械费调整执行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同期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五、本通告下发执行前,凡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作调整。
六、本通告有效期自2023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9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县(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