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示范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和《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吐鲁番市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在摸底调查、测算分析、专家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吐鲁番市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吐鲁番市建筑、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及钢结构等工程的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97.11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106.26元/工日,安装工程99.19元/工日。
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机上人工单价调整为99.19元/工日。
三、定额外签证用工单价调整为106.57元/工日(含税)。
四、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预算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五、本次调整从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竣工结算和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不再调整,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本通知由吐鲁番市住建局工程造价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995—8526219
地址:吐鲁番市军民共建路720号市住建局四楼413室
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