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单位:
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喀什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喀什地区计价依据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通用安装工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消耗量定额2022年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三套估价表),现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套估价表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喀什地区范围内执行。
二、三套估价表与2020 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版《通用安装工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消耗量定额》、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 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三、三套估价表执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相应调整。
四、三套估价表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等的参考。三套估价表由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喀什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喀什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站。
附件:1.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专业人材机2022年喀什地区汇总表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
3.通用安装工程及补充消耗量定额2022年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
4.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
(附件详见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