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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2023年4月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编制说明

本价格信息是根据阿克苏地区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分析得出。为做好阿克苏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钢结构、绿色建筑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结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根据阿克苏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编制了阿克苏地区20234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作为工程建设的计价提供参考,不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按合同约定并依据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发票价格进行结算。

当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应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投标阶段、施工合同签订等过程中参考《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新建标〔20084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内容,对价格变动风险进行预估及按计价方法的约定执行。

一、人工价格

各专业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调整按照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发布阿克苏地区2020年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执行,其中:建筑90.06/工日、安装91.82/工日、装饰95.7/工日、机械人工91.82/工日。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编制工程结算时,各专业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二、材料价格

本材料价格信息包括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为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按照招标文件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单价合同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除税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市场询价认定的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采用总价合同不执行此条款,按招投标时中标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三、机械价格

房屋修缮工程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5.74%,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仿古建筑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44%,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计税方法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结算时,应使用除税综合信息价格。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调整执行《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新建标〔20162号)文件及同期新税率调整文件。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1+综合税率)

五、其他说明

有下列情况不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一)未使用《阿克苏地区2011年估价表》者。

(二)市政工程未按《关于阿克苏地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2年)>的通知》阿地建字〔201542执行的项目。

(三)园林绿化工程未按《关于阿克苏地区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通知》(阿地建字〔201637号)执行的项目。

六、疫情相关费用

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我区建设工程计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建标〔20201号)文件精神据实做好相关费用管理工作。

本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由阿克苏地区抗震和应急保障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97-2616190。                 

附件:1.阿克苏地区20234月建筑、装饰装修、          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钢结构、绿色建筑等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2.阿克苏地区20234月水泥、多孔砖、细砂、砾石、商品砼材料价格信息

         3.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201941日起执行)

 

    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8

下载文件:
附件1:阿克苏地区2023年4月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钢结构、绿色建筑等工程材料价格信息.xls
附件2:阿克苏地区2023年4月水泥、多孔砖、细砂、砾石、商品砼材料价格信息.xls
附件3: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2019年4月1日起执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