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年和田地区单位估价表》等相关文件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年和田地区单位估价表》、《通用安装工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消耗量定额2020年和田地区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年和田地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三套估价表),经和田地区住建局审核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执行,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套估价表自2023年4月10日起在和田地区范围内执行。并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版)、《通用安装工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消耗量定额》(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版)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20版)配套使用。原2010年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和田地区单位估价表》及相配套的补充定额估价表和相关文件暂时可同时使用。
二、三套估价表执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相应调整。
三、三套估价表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等的参考。
四、三套估价表由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和田地区工程造价服务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