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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地区2023年5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编制说明

本价格信息是根据石河子地区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分析得出。为石河子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依据,以及为投标报价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当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应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投标阶段、施工合同签订等过程中参考《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新建标〔20084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内容,对价格变动风险进行预估并对计价方法做出约定。各相关单位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编制过程中也应充分考虑价格变动风险对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影响。本综合价格信息中的材料也可依据合同约定,双方认可的材料发票价进行结算。

(一)人工价格

    定额内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1、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版),《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新疆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99)》计价的工程项目,人工费参考《石河子地区2021年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石住建发〔202117号)文即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105.72/定额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108.14/定额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116.28/定额工日

2、使用《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人工费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中一类人工114/定额工日、二类人工148/定额工日、三类人工172/定额工日。

(二)材料价格

 本材料价格信息包括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为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除税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的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三)机械价格

本月,房屋修缮工程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9.56%,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本月,仿古建筑工程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28.93%,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本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由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范霞  甘霞  郭佳敏  

联系电话:0993-2623651  0993-2620671

地址:石河子市北四路党政服务中心西附楼三楼住建局

 

附件:1.石河子地区20235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2.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201941日起执行)

                     

                                                           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612

下载文件:
附件1:石河子地区2023年5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xls
附件2: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2019年4月1日起执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