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价格信息是根据克拉玛依地区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分析得出。为克拉玛依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依据,以及为投标报价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现就有关计价事项说明如下:
一、人工费单价
1.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及全国《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相配套地区单位估价表定额人工费单价:一类人工111元/工日;二类人工145元/工日;三类人工166元/工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版)、《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版)及配套估价表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参考《关于发布克拉玛依地区2020年4-9月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3.抗震加固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市
场人工单价参考《关于发布克拉玛依地区2020年4-9月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二、材料价格调差
1.“附件1”中“除税综合信息价”为除税预算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找差,未发布价格信息的建筑材料,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价格(除税价格)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材料运距是以克拉玛依城区范围界定的,超出此城区范围可计算超运距费用,其超出部分只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2.当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应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投标阶段、施工合同签订等过程中参考《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新建标〔2008〕4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内容,对价格变动风险进行预估并对计价方法做出约定。本综合价格信息中的材料也可按合同约定,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发票价进行结算。
三、机械费调整
1.房屋修缮工程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
费为基数上调9.74%,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工程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 29.50%,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计税方法
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
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1+综合税率)
联系人:房艳 联系电话:0990-6223262
附件:1.克拉玛依地区2023年7月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2.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