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数据文件上传和备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加强招标控制价计价活动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开展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关于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通知》(新建建〔2022〕1号)和自治区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加快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造价数据库建设,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协商,现对自治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开展上传和备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10月1日起,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的招标控制价信息由原来“招标控制价”进一步细化,上传“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XML格式数据文件)”,该信息内容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平台核准后推送至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质量监督,结果将纳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