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补充工程量清单》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建筑业现代化发展,满足装配式建筑项目计价需求,规范建设各方计价行为,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相关规定,结合我区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补充工程量清单》(以下简称《补充清单》),现予以发布,请在装配式建筑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时遵照执行。
本《补充清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由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负责。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工程造价总站。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补充工程量清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