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价格信息是根据伊犁州直各县(市)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分析得出。为伊犁州直各县(市)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依据,以及为投标报价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当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应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投标阶段、施工合同签订等过程中参考《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新建标〔2008〕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内容,对价格变动风险进行预估并对计价方法做出约定。各相关单位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编制过程中也应充分考虑价格变动风险对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影响。本综合价格信息中的材料也可依据合同约定,按双方认可的材料发票价或者双方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进行结算。
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的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一、人工费单价调整
定额内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1、使用《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人工费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中一类人工102元/定额工日、二类人工132元/定额工日、三类人工149元/定额工日。
2、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版),《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新疆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99)》计价的工程项目,人工费单价参考《关于调整伊宁地区及州直属县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伊州住建字〔2023〕5号)。竣工结算时可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办法执行。零星用工的人工费单价可参照市场人工费单价。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本材料价格信息包括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为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除税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的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三、机械费的调整
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伊宁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0.81%,调整部分只计税金。仿古建筑工程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32.73%,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其他
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 ×(1+综合税率)
本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由伊犁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999-8026060 0999-8039919
地址:伊宁市斯大林西路21号州住建局6楼
邮编:835000
附件:1.伊犁州直各县(市)2023年10月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2.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