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2024年10月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编制说明
本价格信息是根据阿克苏地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采集、整理、分析得出,作为工程建设的计价提供参考,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按合同约定并依据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发票价格进行结算。
当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应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投标阶段、施工合同签订等过程中参考《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新建标〔2008〕4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内容,对价格变动风险进行预估及按计价方法的约定执行。
一、人工价格
(一)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版)、《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版)、《新疆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2011版)、《新疆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9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8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钢结构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计价的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市场人工费单价按《阿克苏地区2020年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中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90.06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91.82元/定额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95.7元/定额工日执行,与定额内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二)使用《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定额人工单价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中一类人工100元/定额工日、二类人工127元/定额工日、三类人工148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人工138元/定额工日。
二、材料价格
本材料价格信息包括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为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除税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的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三、机械价格
房屋修缮工程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5.74%,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仿古建筑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44%,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计税方法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结算时,应使用除税综合信息价格。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调整执行《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新建标〔2016〕2号)文件及同期新税率调整文件。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
本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由阿克苏地区抗震和应急保障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97-2616190。
附件:1.阿克苏地区2024年10月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钢结构、绿色建筑等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2.阿克苏地区2024年10月水泥、多孔砖、细砂、砾石、商品砼材料价格信息
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2日
当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应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投标阶段、施工合同签订等过程中参考《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新建标〔2008〕4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关内容,对价格变动风险进行预估及按计价方法的约定执行。
一、人工价格
(一)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版)、《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2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版)、《新疆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2011版)、《新疆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9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8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钢结构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计价的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市场人工费单价按《阿克苏地区2020年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中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90.06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91.82元/定额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95.7元/定额工日执行,与定额内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二)使用《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定额人工单价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中一类人工100元/定额工日、二类人工127元/定额工日、三类人工148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人工138元/定额工日。
二、材料价格
本材料价格信息包括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为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除税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的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三、机械价格
房屋修缮工程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5.74%,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仿古建筑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44%,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四、计税方法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结算时,应使用除税综合信息价格。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调整执行《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新建标〔2016〕2号)文件及同期新税率调整文件。本文附件中除税综合信息价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使用含税综合信息价。
本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由阿克苏地区抗震和应急保障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97-2616190。
附件:1.阿克苏地区2024年10月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钢结构、绿色建筑等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2.阿克苏地区2024年10月水泥、多孔砖、细砂、砾石、商品砼材料价格信息
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