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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2025年5月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

本价格信息是根据和田地区各专业工程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过调查、采集、整理、分析得出,有效为本地区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一)使用2020版和田地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估价表,定额内人工单价以综合工日表示调整如下:

1.一类定额内人工单价调增至116元/定额工日;

2.二类定额内人工单价调增至128元/定额工日;

3.三类定额内人工单价调增至142元/定额工日;

(二)原约定使用2010版和田地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估价表(未完工程项目),定额内人工单价以综合工日表示调整如下:

1.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108.38元/定额工日;

2.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111.42元/定额工日;

3.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119.22元/定额工日;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以上相关内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人工费不再调整。

二、材料价格的调整

(一)本材料价格信息中“含税综合信息价”、“除税综合信息价”包括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均为综合信息价(到工地价),材料价格应与定额对应的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自行市场询价,编制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按发承包双方认定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按依据发承包双方认可的材料发票价格进行结算,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二)本材料价格信息中运距以各县(市)县城为中心包含30公里运费,超出此范围的运费另行计取。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执行《新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和田地区估价汇总表(2020)版》,机上定额内人工单价按128元/定额工日执行,执行2010和田地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估价表(2010)版,机上定额内人工单价按111.42元/定额工日执行,机械台班燃料动力单价可参照本次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中的燃料动力单价自行调整。

四、其他

本文发布之日起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做调整。本建设工程综合信息价由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服务站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03-2516567。

 

附件:1.和田地区2025年5月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表

 

         和田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5日

 


下载文件:
附件1:和田地区2025年5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