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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编审要求及成果文件质量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水平,我厅制定了《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编审要求及成果文件质量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系 人:苏镇海    

联系电话:0991-8868667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16日

 

下载文件:
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编审要求及成果文件质量评价导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