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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纳2013年度会费的通知

新建价协[2013]0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价协[2013]006号)规定,现将交纳2013年度会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纳会费的范围

1、已加入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单位会员;

2、已加入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造价工程师、全国造价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3、已加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单位及个人会员。

二、会费标准

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企业年会费标准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试行)》(中价协[2013]006号)规定应为: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5‰,最高额度为8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最低标准为1万元/年、1000~2000万元的最低标准为2万元/年、2000~5000万元最低标准为3万元/年、5000万元以上的最低标准为5万元/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在最低标准与最高额度之间自愿选择交费额度;

2、其他会员单位的会费标准2000元/年;

3、加入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个人会员,会费标准:100元/年;加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个人会员,按照中价协要求缴纳,会费标准:200元/年,按届交纳会费,每届四年。

三、交纳会费时间及办法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中价协的要求,应于2013年6月1日前将会费交至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由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代收代缴给中价协,本协会不再另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费。

2、交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会费的,本协会不再另收个人会员会费。

3、其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应在8月底前将2013年会费交至协会秘书处。

四、其他

1、对交纳会费的单位会员,赠送《工程造价管理》期刊(双月刊)、《新疆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期刊(双月刊)和《工程造价管理动态》各一份。

2、对交纳会费的个人会员赠送《工程造价管理》期刊(双月刊)和《工程造价管理动态》各一份。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B座-20-C室

邮编:830002 

联系人:赵卫红  徐铭璐         

电话:0991-8853075  8818004,

银行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银行帐号:1082134472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光明路支行

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