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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关于修订<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建标〔2022〕1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

二、评价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一)2022年3月16日-4月15日,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在新疆工程建设云(http://jsy.xjjs.gov.cn/)网站上传信用评价资料,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地、州、市初审情况进行复核后,将信用评价结果通过新疆工程建设云建筑企业及其管理人员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三)公示期满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年度信用评价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是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对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修订<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做好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

联系电话:0991-2841231

电子邮箱:xjzjtbzdec@163.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5日

(来源:新疆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