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费用合规计取、使用和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建筑安装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实际,现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20版)》以及城轨、园林、抗震加固等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组成调整为安全生产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4项。其中,安全生产措施应单独列项,费用不可竞争,各项费用费率见附件。
二、有关说明
(一)安全生产措施费。内容包含“四口”防护(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防护(楼板、屋面、阳台、基坑、楼梯)、建筑物密目网垂直封闭、安全防护用具和服装、安全生产宣传(安全施工标志、宣传标志等)、教育、培训、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安全检查及编制安全措施方案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二)环境保护费。内容包含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治理,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音、防扰民措施等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相关费用。
(三)文明施工费。内容包含施工现场的标牌设置、保持场貌、场容整洁等发生的费用。其中,建筑与装饰工程包括行车道路硬化等内容。
(四)临时设施费。内容包含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场)以及在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费用(含搭设、维修、拆除、清理或摊销费等)。其中,建筑与装饰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围挡等内容。
三、计价规则
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安全生产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其计费基数对应费率标准执行。另外,下列费用不包含在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内,按以下规则计取。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该费用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单独列项计取,工程结算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依据合同约定,按实计取。
(二)智慧工地基础配置费用。按照现行计价依据《智慧工地基础配置费用招投标暂控价表》相关要求,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单独列项计取,工程结算时,由发承包双方依据审定的实施方案及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三)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执行,若发包人提供图纸的,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若未提供图纸的,列入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暂估价。工程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审定的实施方案及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次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与我区现行计价依据配套使用。已发出招标文件或签订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按本通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附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