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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动态补充子目(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工程计价依据,满足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需求,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动态补充子目(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邮箱的方式反馈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征集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9日。

联系人:苏镇海,联系电话:0991-8868667

电子邮箱:xjjzyfzzx@163.com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26日

下载文件:
附件1意见反馈表.xlsx
附件2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动态补充子目-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附件3 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补充子目-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pdf